本申報場所為A-1組或主體用途附設A-1組,且觀眾席面積在200平方公尺以上者。 (1)舞台之電氣設備配電盤前面應無活線露出情形,後面如有活電露出,應用牆、鐵板或鐵網隔開。 (2)簾幕馬達使用電刷型式者,其外殼須為全密閉型者。 (3)更衣室內之燈具不得使用吊管或鏈吊型,燈具離樓地板面高度低於2.5公尺者,並應加裝燈具護罩。
本申報場所無此項設備。
備有電氣專業技術人員之檢驗報告。
本申報場所為電影院或A-1組,並設有放映室。 (1)放映室燈應有燈具護罩,室內並須裝設機械通風設備。 (2)放映室應專作放置放映機之用。整流器、變阻器、變壓器等應放置其他房間,但有適當之護罩使整流器、變壓器等所發生之熱或火花不致碰觸軟版者,不在此限。
本申報場所非A-1組,或無放映室。
本申報場所於戶外設有招牌廣告燈及樹立廣告燈。 (1)每一組個別獨立安裝之廣告燈可視及該廣告登之範圍內,均應裝設一可將所有非接地電源線切斷之專用開關,且其電路上應有漏電斷路器。 (2)廣告燈塔之金屬外殼及固定支撐鐵架等,均應接地。
本申報場所無此項設備(或未達主管機關規定之檢查規模)。
本申報場所之建築物高度達60公尺以上,依規定應設置光源俯角15度以上,360度方向皆可視認之航空障礙燈。該設備無遭拆除或損壞情形。
其他:
本申報場所設有游泳池,供應游泳池部分之電源應裝設漏電斷路器。
本申報場所無游泳池設備查。